万众期待,重磅来袭!
光明区2026年第三批次
企事业单位保租房配租公告正式发布
1489套房源集中供应以更优政策、更广覆盖
为企业引才留才“加码”助力
网上认租时间:
8月27日至9月13日



本次供应1489套,其中凤凰英荟城395套、红坳新居199套、明皓府717套、明汇府178套,具体房源概况详见原文附件1。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已纳入我区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
(二)第二队列:在我区实际经营且纳入我区“大企服”服务范围的企业;
(三)第三队列:在我区实际经营的所有企业。同一队列内的企事业单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求按职住平衡原则统筹安排,暂不执行原有配额制度。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单位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配偶均应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本批次所有房源(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同一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每间卧室至少安排一人居住。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企事业单位按相应排序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面积档位的户型。本次配租对各小区各户型分别设置认租上限,额满即止。请认租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填报意向,认租申请达到上限后该户型将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系统(https://bzfsb.szgm.gov.cn:2443/special-client/login)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00至2026年9月13日18:00(合计18天)。2026年9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明皓府、明汇府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其余项目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