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服务

2540套!明皓府、明汇府等一批保租房启动配租

发布时间:2026.05.15

光明区的企事业单位注意啦

明皓府、明汇府、安居鸣鹿苑(南区)

嘉禧苑、霓虹轩等

2026年第一批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正式启动啦!


有需求的单位抓紧了解申报条件

别错过~


image.png



Part 01
房源概况




image.png

点击查看大图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Part 02
费用租金




image.png

点击查看大图



Part 03
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在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各项目优先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image.png

点击查看大图



Part 04
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二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可面向两人家庭或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配租,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以合租形式配租;


5.同一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每间卧室至少安排一人居住,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两居室住房、三人配租三居室住房、四人配租四居室住房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Part 05
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中认租房源。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00至2026年5月24日18:00(合计10天)。2026年5月2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网址:

https://bzfsb.szgm.gov.cn:2443/phrmClient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上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安居鸣鹿苑(南区)、明汇府、明皓府、嘉禧苑、虹霓轩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公司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钟表基地公寓项目由深圳市光明区建兴创新型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其余项目由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更多配租详情

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了解